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警备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

发布者:bet356官方网站登录大全发布时间:2018-05-18浏览次数:558


为有效调动大学生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不断提高成都市兵员征集质量,推动全征兵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20163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大学生征集作为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途径,提高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周密计划,有序推进。教育部门和市属高校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专门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高校宣传、就业、教务、招生等相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大学生征兵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市征兵办将依据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下同)人口及高校数量下达大学生征集任务指导比例,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征兵工作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深入宣传发动

 新闻、文化、广电等部门要积极承担公益性征兵宣传的社会责任,配合兵役机关抓好各项宣传工作落实,积极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展开征兵宣传,既要抓好社会面造势,更要突出学生和外出务工青年两个重点;既要集中宣讲,更要发动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基层干部一对一、面对面做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发挥开展大学生征集宣传工作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各区(市)县征兵办要联合辖区高校扎实开展一次政策咨询、一场典型报告、一堂集中宣传、一次党团活动、一条征兵宣传短信“五个一”活动,切实增强征集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

 三、健全鼓励政策

(一)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大学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籍信息的学生,含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高校新生学历以政治考核时认定为准,下同),按照本科毕业生不低于12000元、在校生不低于10000元,大专毕业生不低于10000、在校生不低于8000元,本科新生不低于8000元、大专新生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负责安排,市财政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给予40%补助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给予60%补助。奖励金由民政部门负责在新兵入伍后次年81日前发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二)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确定时间为准),由成都市各级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生活补贴。

1.户籍在成都,在成都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

2.户籍在成都高校,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3.户籍不在成都,从户籍地回蓉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负责安排,区(市)县征兵办负责在应征对象体检完成后5日内发放。

(三)提高大学生士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在现行优待金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上浮60%、大专毕业生上浮50、本科在校生上浮40%、大专在校生上浮35%、本科新生上浮35%、大专新生上浮25%的标准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负责安排,市财政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给予40%补助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给予60%补助。

(四)安排专项落户。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待安置政策。

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渠道。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中择优录取。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或者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将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共同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定向招聘范围。

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为保障高校正常开展征兵工作,对高校人民武装部(征兵工作负责部门)征兵工作经费(含兵役登记)按照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经费保障。根据所征兵员(从成都入伍的在校及应届毕业大学生),按不低于1500/人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补助,可用于发放征兵工作期间的征兵工作人员交通、伙食和通信等补助。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负责安排,区(市)县征兵办负责于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划拨至各高校。

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除享有以上鼓励政策外,同时享有批准入伍地其他优待政策。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县级兵役机关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乡镇(街道)及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学校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处以罚款,罚款交县级财政,列支民政优抚安置款项。应征公民入伍后拒服现役且经教育不改,被部队作思想退兵或者除名的,由民政部门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停止发放优待金;按照拒绝、逃避兵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

 四、强化服务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兵役机关要主动作为,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确保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格检查、优先政治考核、优先批准入伍。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及时主动为入伍大学生办理学费补偿代偿、学籍保留等手续。市政府新闻办在征兵期间要协调各大媒体免费发布征兵信息。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划拨有关经费。民政部门要落实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等工作。人社、国资部门要统筹协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8年以前入伍的大学生优待办法按照原意见施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警备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办发〔201623号)同时废止。